2023-08-10 21:10:58 来源:中财网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立克”)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目前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电子”)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与了解,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分别考核可立克的营业收入以及海光电子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海光电子的核心员工,海光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国内专业研发、制造、销售各类变压器和电感器等磁性元器件以及提供各类磁性元器件解决方案的制造商,长期聚焦变压器及电感领域,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人才积淀,已成为公司重要的业绩增长点。在综合考虑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前提下,在公司业绩考核中,除了考核可立克的营业收入外,公司还为本次股权激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不仅能够体现可立克的主要经营成果,还能反映海光电子的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及企业成长的最终体现。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有科学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激发和调动海光电子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对公司而言,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公司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中长期战略规划;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考核目标具有可实现性,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
同时,《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约定各项指标及负责考核评价的部门,对后续业绩考核的实施给予了制度保障,并保证了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指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激励对象有较强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秋英、阎磊、陈为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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